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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星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向员工提供购房财务资助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向员工提供购房财务资助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星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对火星人开展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符合借款资格的员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除外。

二、财务资助事项的概述

1、借款资格

(1) 职等职人员:需连续在公司工作12个月以上。

(2) 技能职人员:连续在公司工作5周年以上;

(3) 在职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且申请员工及其配偶无不良个人征信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银行列入黑名单,除本次购房免息借款及为购房申请的银行贷款外无其他超过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大额债务。

(4) 员工购房借款前12个月的绩效评价中无B级以下。

(5) 员工承诺自借款之日起,为公司持续服务不低于3年。

(6) 以自住为目的的首次在海宁购买住宅商品房者。

(7) 房产所在地必须为海宁市区域内。

(8) 担保人一名:要求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且年收入不低于申请人申请金额,无不良征信。

(9) 每位符合条件的员工最多只能申请获得一次借款,如夫妻双方均为公司在职员工的双职工家庭或公司员工合购住房,均只能由一人申请获得借款。

2、借款用途

以自住为目的的首次在海宁购买住宅商品房,房产所在地必须为海宁市区域内。

3、借款额度

(1)公司用于员工购房免息借款总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即购房借款偿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在此额度范围内,员工归还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将循环用于后续员工购房借款申请。

(2)具体额度

员工借款最高额度分为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四档。

(3)员工个人最高借款额度为年度薪资总额的50%,员工实际借款不超过申购住房的首付金额。

4、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由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风险防范措施

1、员工个人最高借款额度为年度薪资总额的50%,员工实际借款不超过申购住房的首付金额。员工承诺自借款之日起,为公司服务不低于3年。

2、公司提交购房免息借款申请的员工(申请人)及其配偶无不良个人征信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银行列入黑名单,除本次购房免息

借款及为购房申请的银行贷款外无其他超过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大额债务。

3、要求担保人一名:要求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且年收入不低于申请人申请金额,无不良征信。

4、借款员工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工作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需一次性还清剩余借款,无需支付利息。借款员工在承诺的服务期限满前离职或因违反公司有关管理规定被辞退的,离职结算时,对于工资、奖金、报销费用等一切应得利益应优先偿还借款,剩余未还清的借款,须于离职前全部还清。

5、借款过程中员工如有造假或虚假陈述行为,公司将立即收回借款并根据《奖惩制度》给予相应处罚。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购房提供免息借款。在此额度范围内,员工归还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将循环用于后续员工购房借款申请。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购买首套商品房提供限制额度的经济支持,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员工薪酬福利体系建设,帮助员工实现安居乐业,更好地吸引和保留核心人才,确保公司人才战略达成。公司借款资金总额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购买首套商品房提供限制额度的借款,有利于公司吸引和留住人才,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且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及资金的正常使用。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购买首套商品房提供限制额度的经济支持,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员工薪酬福利体系建设,帮助员工实现安居乐业,更好地吸引和保留核心人才,确保公司人才战略达成。公司借款资金总额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及资金的正常使用,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为员工提供购房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于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保荐代表人签名:

周伟 赵小敏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签名:

楼黎航 陈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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