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复星惟实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复星惟实”)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告知函》,复星惟实于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2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7,395,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36%,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上海复星惟实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灵岩南路728号9幢105室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22日 | ||||
股票简称 | 中粮科工 | 股票代码 | 301058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 增持/减持比例(%) | |||
A股-集中交易 | 5.0000 | 0.0098 | |||
A股-大宗交易 | 734.5400 | 1.4339 |
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复星惟实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合 计 | 739.5400 | 1.4436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7,598.8900 | 14.8336 | 6,859.3500 | 13.390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598.8900 | 14.8336 | 6,859.3500 | 13.39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2022年9月10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于2022年11月1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上海复星惟实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海复星惟实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8.备查文件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