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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达科技:关于签署清溪奋达项目转让意向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3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3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清溪奋达项目转让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清溪奋达项目转让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

仅为各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具体转让事项正式实施尚需各方根据审计、评估结果等进行进一步的协商谈判,具体合作内容最终以签署的转让协议为准。

2、本次交易事项的金额尚未最终确定,项目具体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意向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清溪奋达项目转让意向协议的议案》,拟将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欧朋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欧朋达”)持有的清溪奋达科技园一期项目资产及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奋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奋达”)持有的清溪奋达科技园二期项目资产转让给东莞市东实产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实产城”)及东莞市清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溪控股”)成立的合资公司,转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等,具体转让方式后续由三方共同协商确定。

本次签署的《意向协议》仅为三方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本次交易事项的交

易价格、交易条件等具体事项尚需三方根据审计、评估结果等进行进一步的协商谈判,具体合作内容最终以签署的转让协议为准。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将根据最终签署的转让协议中所确定的交易金额判定。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东莞市东实产城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东莞市东实产城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7HFWNL2A

法定代表人:彭祖寿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八一路1号9栋

成立时间:2022年2月1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创业空间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东莞市国资委间接持有东莞市东实产城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2)东莞市清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东莞市清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W7GAGXT

法定代表人:余景波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青湖兴业三路1号103室

成立时间:2017年2月16日

经营范围:城市综合开发与城市更新、旧城改造、城市单元开发、重大基础

设施建设、商业投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物业管理;实业及新兴产业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房地产开发经营;产业园区建设及管理;物业租赁;城市更新项目投资咨询;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直接持有东莞市清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2、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的关系说明

交易对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以及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3、东实产城及清溪控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东莞欧朋达于2015年11月在东莞市注册成立,注册资本43,000万元,于2016年竞得清溪奋达科技园一期土地,面积为6.5万平方米,类型为一类工业用地。一期总规划建筑面积为13.4万平方米(含厂房、宿舍楼及地下车库),已于2019年竣工验收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东莞欧朋达目前主要从事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

东莞奋达于2014年11月在东莞市注册成立,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于2017年竞得清溪奋达科技园二期土地,面积为8.2万平方米,类型为一类工业用地。该地块已经完成报建手续,规划建筑面积为23.2万平方米,目前建筑已经基本完工,部分已经竣工验收。东莞奋达目前主要从事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

四、《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东莞市东实产城发展有限公司

丙方:东莞市清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1、本次收购交易标的为清溪奋达科技园一、二期项目资产,项目一期资产由甲方全资子公司东莞欧朋达持有,项目二期资产由甲方全资子公司东莞奋达持

有。

2、甲方拟将清溪奋达科技园资产转让至乙方与丙方成立的合资公司,转让对价及相关的权利义务以甲方全资子公司东莞欧朋达、东莞奋达与清溪镇人民政府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投资协议》《项目投资效益协议》及相关协议为依据,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三方协商确定。

3、转让方式后续由三方共同商定,若后续确定采用股权转让方式,甲方须将东莞欧朋达、东莞奋达除清溪奋达科技园资产以外的其他业务及资产剥离。

(二)工作安排

1、本协议签订后,乙、丙方即可启动对甲方全资子公司东莞欧朋达、东莞奋达的财务尽调、业务尽调、法务尽调及资产评估等必要调查及调研工作,同时三方可就本协议投资具体细节进行磋商,并争取在排他期内达成正式的转让合作协议。

2、前期费用指乙、丙方为研判本合作可行性产生的研究及调查费用,主要包括尽职调查、资产评估及可行性研究等。开展尽职调查及资产评估等费用先由乙方支付,若后续乙方、丙方成立合资公司,则转由合资公司承担;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用由乙、丙方各自支付。

3、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次合作最终无法实现的,由甲方在明确本合作无法实现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分别向乙、丙方赔偿已实际发生的前期费用。

4、三方的合作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具体合作内容最终以正式签署的转让协议为准。

5、甲方保证其向乙方、丙方提供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清产核资审计报告、公司工商登记情况、客户情况、担保情况等均为真实的,不存在恶意隐瞒及重大疏漏的情况。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与东莞市诗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终止东莞市欧朋达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事项,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为优化资产结构,调整未来产业布局,公司拟转让清溪奋达科技园一、二期项目资产。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规划,有利于进一步聚焦主业,推动公司转型升级,提升

公司经营水平和质量。本次交易事项尚未签订正式转让协议,对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意向协议》仅为三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所涉及的具体事宜及最终交易金额尚需三方另行签订正式转让协议。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清溪奋达项目转让意向协议》。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1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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