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首发展”)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吉林市千翔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翔电力”)与北京神马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马咨询”)发来的《关于解除一致行动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由于均看好天首发展的未来发展前景,千翔电力与神马咨询使用同一地址购买了公司股票,被开户证券营业部认定两公司共同持有天首发展股份达5%以上存在一致行动人情形,因此,千翔电力与神马咨询一起通过公司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鉴于千翔电力与神马咨询之间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12种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形,又因千翔电力与神马咨询对各自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可不同,神马咨询的股东计划出售其所持有的神马咨询100%股权,而千翔电力股东无意出售所持有的千翔电力股权,因此,千翔电力与神马咨询解除就公司股权问题的一致行动关系。此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千翔电力与神马咨询无其他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