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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则的修订及实施并结合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现行《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部分条款做出如下修订:

涉及条款修订前修订后修订原因
第五条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及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近三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注册会计师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充分考虑新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近年来因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0年修订)及证券监管环境变化等进行适应性修订。
第八条选聘公司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并通知公司审计室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参加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公司审计室,审计室进行初步审查、整理,形成书面报告后提交审计委员会; (三)审计委员会对参加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 (四)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拟定承担审计事项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报董事会; (五)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六)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与会计选聘公司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并通知公司审计监察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参加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公司审计监察部,审计监察部进行初步审查、整理,形成书面报告后提交审计委员会; (三)审计委员会对参加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 (四)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拟定承担审计事项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报董事会; (五)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六)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适应性修订
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第九条非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选聘适用如下简单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审计事项拟订审计业务要求、目的、完成时间、审计费用等并通知审计室; (二)审计室根据前款要求,遴选符合条件的承担该审计事项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报审计委员会审核; (三)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非年报审计业务且涉及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的专项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适用如下简单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审计事项拟订审计业务要求、目的、完成时间等并通知审计监察部; (二)审计监察部根据前款要求,遴选符合条件的承担该审计事项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报审计委员会审核; (三)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适应性修订
第十八条审计委员会在审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时,应约见前任和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情况认真调查,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发表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司在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十个工作日前,向深圳证监局书面报备,报备内容包括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及相关资料,以及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和调查记录等。审计委员会在审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时,应约见前任和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情况认真调查,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发表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证券监管有关规定及时向证券监管有关部门进行报备或报告。根据证券监管要求变化进行修订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经2009年4月21日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2009年4月21日起实施,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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