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重大诉讼案件所处阶段:一审已开庭,尚未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约2,949.01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重大诉讼案件对应的担保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度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情况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河人民法院”)下发的诉讼材料,获悉辽宁东祥金店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东祥”)及魏强、张薇、宋桂秋、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浦东银行沈阳分行”或“原告”)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在上述法院立案,案号为(2022)辽0103民初2372号。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一审已开庭,尚未判决。
注:辽宁东祥及魏强、张薇、宋桂秋、公司以下统称为被告。
二、本案基本情况
1、案件详情
2020年10月,辽宁东祥与浦东银行沈阳分行签订了2,900万元的借款合同,并由公司、魏强、张薇、宋桂秋分别为辽宁东祥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由张薇、魏强、惠州市东祥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辽宁东祥为公司的上述担保事项提供连带反担保责任(张薇、魏强、惠州市东祥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其各自名下的1处房屋所有权作为抵押物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现因辽宁东祥未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浦东银行沈阳分行遂将辽宁东祥、魏强、张薇、宋桂秋、公司诉至沈河人民法院。
2、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辽宁东祥金店珠宝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贷款本金28,900,000元,利息590,121.39元(包含利息、罚息、复利),合计29,490,121.39元(以上数据截至2022年2月8日,自2022年2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收利息、罚息及复利),判决生效后延迟给付的,按民事诉讼法第260条执行;
(2)判令被告魏强、张薇、宋桂秋、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及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尚未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涉案金额共计3,104.1万元(含前述重大诉讼案件所涉2,949.01万元,明细见附件),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3,788.31万元)的22.51%。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未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重大诉讼案件对应的担保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度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若公司因上述重大诉讼案件被判决需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公司在代偿后将依据反担保合同约定对相应反担保方进行依法追偿。
除上述重大诉讼案件外,本次公告的其他诉讼、仲裁案件尚未结案,尚无法准确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2日
附件: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累计诉讼清单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涉案金额 (万元) | 受理法院 | 案号 | 审理结果 | 案件状态 |
1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 宋桂秋、张薇、沈阳铭丞珠宝有限公司、公司、辽宁东祥、魏强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949.01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2022)辽0103民初2372号 | 一审已开庭,尚未判决 | 待结案 |
2 | 刘丽 | 公司、苏锦柱 | 民间借贷纠纷 | 148.56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22)粤0303民初23762号 | 一审未开庭 | 待结案 |
3 | 公司与1名人员之间的劳动纠纷涉案金额合计 | 6.53 |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 | - | - | ||
合计 | 3,104.1 | - | - | - | - |
注:最终金额以权利双方经和解、调解、法院判决或仲裁委裁定后确认的数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