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1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及审慎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该议案事项,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我们认为: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事项,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该议案事项,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的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有效地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对该议案事项,我们发表同意的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余海宗、时玉宝、余丽霞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