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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股份: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3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作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审慎判断,我们对有关审议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意见

1、《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内容严格遵循《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发行方案及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切实可行的,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2、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和完善,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品牌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实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发行定价原则客观、公允,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外部特定投资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公司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制定的填补措施及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4、本次发行有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募投项目的实施能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5、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回报规划,进一步健全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机

制,有利于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对该股东回报规划无异议。

独立董事签名:

周岳江: 张永炬: 吴冬兰:

2022年1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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