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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3

一、关于现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华发景龙少数股东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本次股权收购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增强对控股子公司珠海华发景龙建设有限公司的控制能力,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效率,实现公司资源的更有效配置。本次股权收购不会导致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定价已经参考了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同时考虑了评估基准日后华发景龙向两方股东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形,交易定价合理。

本次收购股权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相关事项,并且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运营效率。本事项公开、公正、公平,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相关事项,并且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已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依法进行回避表决,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上述相关事项,并且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关于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财务公司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其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为此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并制定了有关风险处置预案,可有效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财务公司各项监管指标符合有关监管法规,经营风险可控;

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资金管理,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高刚 詹伟哉 张荣芳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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