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2年11月22日,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 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准予备案登记的内容为准。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