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审阅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材料,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叶茂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根据公司现行薪酬标准领取薪酬。
独立董事:江曙晖、李子扬、程宇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