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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瑞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3

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8转债代码:118025 转债简称:奕瑞转债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949.81万元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02.65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14,350,1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3,501.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369.6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2,131.3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0月2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039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拟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43,501.00万元,由于本次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42,131.35万元低于拟募集资金金额,为确保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新型探测器及闪烁体材料产业化项目107,584.0297,942.18
2数字化X线探测器关键技术研发和综合创新基地建设项目143,876.8744,189.17
合计251,460.89142,131.35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截至2022年10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实际投资额为1,949.81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全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
1新型探测器及闪烁体材料产业化项目97,942.181,949.811,949.81
2数字化X线探测器关键技术研发和综合创新基地建设项目44,189.17--
总计142,131.351,949.811,949.81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1,369.65万元。截至2022年10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302.65万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02.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费用类别发行费用总额自筹资金支付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1保荐及承销费用950.00100.00100.00
2律师费用198.1385.1385.13
3审计及验资费用160.0056.0056.00
4信用评级费用23.5823.5823.58
5发行手续费费用4.624.624.62
6信息披露费用33.3133.3133.31
合计1,369.65302.65302.65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949.81万元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02.65万元。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于2022年10月28日到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的自筹资金已出具了《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136号)。该项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949.81万元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02.65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地履行了审批程序,没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发生。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949.81万元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02.65万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2022年11月22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136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0月28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事项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136号),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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