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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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君达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四期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截止授予日)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第四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第
四期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11月22日为预留授予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3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五期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截止授予日)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第五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第五期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11月22日为预留授予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授予19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报备文件: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