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413 号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财产变价方案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显示你公司拟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将你公司、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陕西安控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整体打包处置,上述拟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为59,957.53万元、评估价值为27,245.24万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征询管理人意见后核查并说明以下事项:
1.处置相关资产的原因及背景,已履行和尚未履行的审批程序,处置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相关资产的后续处置安排及时限,处置价款的用途及安排,并说明如处置不成功对你公司破产重整事项是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列示拟处置资产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拟处置资产类别,对应的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处置价款。并请你公司说明:
(1)相关资产评估的主要参数、假设及详细评估过程,相关参数假设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资产评估方法选取理由、评估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评估程序受限情况,说明评估结论是否审慎客观。请
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结合拟处置其他应收款形成原因、发生时间及金额、交易对方、业务背景等,说明其他应收款中形成大额往来款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资金占用、利益输送、体外循环或其他利益安排。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结合拟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所处行业环境、市场份额、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你公司其余业务的协同性、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模式、盈利能力、资产规模等差异以及前述问题回复等,进一步说明处置相关资产的合理性以及本次评估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以前年度减值计提不充分或调节资产减值计提金额的情形。
(4)补充披露目前公司对拟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已提供的融资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借款、担保、差额补足承诺等,并说明相关融资增信措施的后续安排。
3.你公司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
4.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1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