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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钟股份: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3

证券代码:301133 证券简称:金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4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钟股份”、“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4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8,004,5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446%;

3、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1月28日(星期一),因2022年11月26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22年11月28日。

一、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10号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530,000股,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06,096,61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82,153,4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7.432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3,943,1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673%。

二、 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上述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1,260,309股,已于2022年5月26日上市流通。该批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06,096,61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79,567,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951%;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26,52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4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8,004,58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7.5446%,限售期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4名股东为周剑、肖泳林、珠海景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景瑞恒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景瑞恒润”)、广东宏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宏升优选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升优选五号”)。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周剑、付恩平

股份锁定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

公司董事付恩平通过宏升优选五号间接持有公司0.023%股权

内,将不会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如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因担任公司董事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二)公司股东珠海景瑞恒润、宏升优选五号、肖泳林股份锁定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东周剑、肖泳林、珠海景瑞恒润、宏升优选五号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1月28日(星期一),因2022年11月26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22年11月28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8,004,580股,占公司总股本7.5446%;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4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限售股份数量(股)限售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1周剑3,437,9643.2404%3,437,964
2珠海景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景瑞恒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94,9721.9746%2,094,972
3广东宏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宏升优选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75,9781.5797%1,675,978
4肖泳林795,6660.7499%795,666
合计8,004,5807.5446%8,004,580

注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注2:股东周剑先生为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数量3,437,964股,占公司总股本

3.2404%,其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因此,周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75%将继续锁定,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859,491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5%。注3:公司董事付恩平先生通过宏升优选五号间接持有公司0.023%股权。其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公司董事会承诺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增加减少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0,072,51675.4713%-8,004,58072,067,93667.9267%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79,566,61674.9945%-8,004,58071,562,03667.4499%
首发后限售股------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505,9000.4768%--505,9000.476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6,024,10024.5287%8,004,580-34,028,68032.0733%
三、总股本106,096,616100.00%--106,096,616100.00%

注1:上表中的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为战略投资者南京蓝天投资有限公司首发获配数量为1,326,500股,根据《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南京蓝天投资有限公司可将其所持限售股份借出。截至2022年11月18日,其出借公司股份数量为820,600股,剩余可出借股份为505,900股。注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主要系四舍五入导致。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金钟股份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金钟股份本次申请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金钟股份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金钟股份本次申请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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