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2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潘嵩、陈洁、李学军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独立董事签字:
潘嵩
2022年11月22日
独立董事签字:
陈洁
2022年11月22日
独立董事签字:
李学军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