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向全体董事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2年11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长余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充分调查和审查,董事会认为其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92)。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