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0 证券简称:祥和实业 公告编号:2022-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3日至2022年12月5日(每日9:
30-11:30,13:30-16: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不非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12月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陈不非作为征集人,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与持股信息
陈不非先生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代持等代他人征集的情形。陈不非先生符合《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并已承诺在征集日至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持续符合条件。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由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如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2 |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3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8)。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表决理由: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2年12月2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2年12月3日至2022年12月5日(每日9:30-11:30,13:30-16:0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赤城街道人民东路799号
邮编:317200
电话:0576-83966128
传真:0576-83966988
收件人:陈樱梦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陈不非2022年11月23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不非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议案名称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