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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和实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3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2年12月8日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

一、与会人员签到;

二、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三、宣读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选举监票、记票人员;

五、宣读本次会议议案内容:

1、《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股东发言及提问;

七、对议案进行表决;

八、统计表决结果;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宣读大会决议;

十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十二、与会董事在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三、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确保公司股东在本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大会设秘书处,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三、董事会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现场参加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按规定出示股票帐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或证明,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六、在主持人宣布股东到会情况及宣布大会正式开始后进场的在册股东或股东代表,可列席会议,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现场表决权。

七、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取得大会主持人的同意,发言主题应与本次大会表决事项相关。

八、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并采取现场、网络相结合的方式投票。

九、本次会议采用非累积投票制。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弃权”。

十、公司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执业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议案一: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现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8日

议案二: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现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8日

议案三: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授予权益、解除限售、回购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开立限制性股票回购专用账户,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将回购款项支付给激励对象;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

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除外;

(11)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2)授权董事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3)同意董事会就上述授权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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