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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扬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2

的独立意见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严格控制风险,拟购买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等条件,并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相应的审批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下接签字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如下:

刘铁华 孙琪华

2022年1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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