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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通:关于提供回购及差额补足事项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3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回购及差额补足事项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提供回购及差额补足事项的情况概述

1、根据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6日披露的《关于为杭州通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回购及差额补足增信的公告》,公司为杭州通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优先级合伙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回购及差额补足义务,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出资为4亿元。公司股东姜剑先生以间接持有的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股权提供了反担保。根据杭州通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有的合伙协议项下约定的期限为2017年9月29日至2022年9月28日,优先级合伙人投资期限已到期,未来若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本金及预期收益不能得到实现,则存在公司履行差额补足义务的可能性。上述事宜公司已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7年9月11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7年8月26日披露的《关于为杭州通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回购及差额补足增信的公告》。

2、根据公司于2016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为杭州通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回购及差额补足增信的公告》,公司为杭州通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优先级合伙人国民信托有限公司提供回购及差额补足义务,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现有出资为4亿元。公司股东姜剑先生以间接持有的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股权提供了反担保。根据杭州通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项下约定的期限为2016年12月22日至2022年10月31日,优先级合伙人投资期限已到期,未来若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的投资本金及预期收益不能得到实现,则存在公司履行差额补足义务的可能性。上述事项公司已于2016年11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6年12月12日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为杭州通育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提供回购及差额补足增信的公告》。

二、提供回购及差额补足事项的进展暨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根据现有的合伙协议项下的约定,前述两个投资合伙企业的优先级合伙人投资期限均已到期,但公司暂未收到要求履行相关差额补足义务的通知,暂未触发差额补足义务。根据公司与优先级合伙人签署的回购及差额补足协议,未来若持有合伙企业优先份额的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本金(合计8亿元)及相应预期收益不能得到实现,则存在公司履行差额补足义务及大额资金流出的可能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在上述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并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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