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于北方 陆文龙 冯晓东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