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与上海金浦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与上海金浦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了解了相关关联交易的背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基于各方充分协商的前提下自愿达成,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蔡珊明 | 李琳 | 奚盈盈 |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