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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3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156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 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9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3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9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4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勇,200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林万锞,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包铁军,199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5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陈勇、林万锞2022年3月10日行政监管措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专员办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
2陈勇、林万锞2022年4月15日行政监管措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30万元(不含税),内控审计费用90万元(不含税)。本期相关审计费用将根据2021年审计的费用情况,依据2022年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不高于130万元(不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不高于90万元(不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进一步增强了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因此,同意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因此,同意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拥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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