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股权转让之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2022年6月13日,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基恒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基恒光”)签署了《股权转让之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主要内容为:公司拟将间接持有的江西联创致光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权转让给中基恒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2022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股权转让之意向协议〉的公告》和《关于签署〈股权转让之意向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2022-052)。
二、终止《股权转让之意向协议》的原因
《意向协议》签署后,公司已配合中基恒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双方就交易方案进行了多轮沟通,但在合作事项推进的过程中,双方未能就价格及合作方案等核心事项达成一致,截至目前尚未签署正式协议,已无法实现《意向协议》约定之合作目的。 根据《意向协议》第五条第5.1款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终止”。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于2022年11月22日签署了《终止协议》,同意共同终止《股权转让之意向协议》,双方一致同意,除《意向协议》第六条约定的保密义务外,解除《意向协议》约定的双方义务和责任,对各方相关义务和责任不予追究。
三、终止《股权转让之意向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意向协议》仅为确认双方的合作意向,并未实质性履行,终止本次《意向协议》不会对本公司当期损益及股东权益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