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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淄博龙泉盛世物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挂牌转让淄博龙泉盛世物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委托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其产权市场内挂牌转让,挂牌转让方式为网络竞价,交易过程公开透明,公司亦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以及就交易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淄博龙泉盛世物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钟 宇 王俊杰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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