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一、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淄博龙泉盛世物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及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挂牌转让淄博龙泉盛世物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规划所作出的决策,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优化资源配置,聚焦公司核心业务,提升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本次股权挂牌转让系面向所有市场主体公开转让,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主体均可参与竞买,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交易方式过程公开、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钟 宇 王俊杰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