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2-026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491,279,983.86元。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51号”文《关于同意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858.835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2.69元(人民币,以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549,753,292.2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83,727,753.8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466,025,538.4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7月25日到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了审验,并于2022年7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14-00015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项目投资金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电路仿真及数字分析优化EDA工具升级项目 |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0,738.15 | 50,738.15 |
2 | 模拟设计及验证EDA工具升级项目 | 深圳华大九天科技有限公司 | 29,365.46 | 29,365.46 |
3 | 面向特定类型芯片设计的EDA工具开发项目 | 成都华大九天科技有限公司 | 43,303.75 | 43,303.75 |
4 | 数字设计综合及验证EDA工具开发项目 | 上海华大九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56,701.87 | 56,701.87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75,000.00 | 75,000.00 | |
合计 | 255,109.23 | 255,109.23 |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2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478,547,295.8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本次拟置换金额 |
1 | 电路仿真及数字分析优化EDA工具升级项目 |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88,715,658.53 | 188,715,658.53 |
2 | 模拟设计及验证EDA工具升级项目 | 深圳华大九天科技有限公司 | 24,344,385.00 | 24,344,385.00 |
3 | 面向特定类型芯片设计的EDA工具开发项目 | 成都华大九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22,589,945.26 | 122,589,945.26 |
4 | 数字设计综合及验证EDA工具开发项目 | 上海华大九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42,897,307.10 | 142,897,307.10 |
合计 | 478,547,295.89 | 478,547,295.89 |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人民币478,547,295.89元。
(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下同)合计人民币83,727,753.82元,其中直接从募集资金中扣除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70,995,065.85元,剩余发行费用人民币12,732,687.97元由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上述公司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2,732,687.97元。
综上,公司申请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491,279,983.86元。上述金额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14-00138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前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进行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及支付项目建设剩余款项。”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其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该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其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三)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2年8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华大九天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