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投资方终止对赌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赌协议基本情况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湖雪”或“公司”)于2021 年 11 月27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议案》。投资主体苏州市吴江创联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江创联”)、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与公司控股股东苏州英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宝投资”),以及实际控制人胡毓芳、王安琪存在对赌条款,签订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英宝投资有限公司、胡毓芳、王安琪关于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做市库存股票转售协议书》、《苏州市吴江创联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胡毓芳、王安琪关于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具体如下:
1、业绩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王安琪、胡毓芳承诺并保证:公司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不低于4,000万元、5,500万元和7,500万元。
2、赎回条款:
若2021年及2021年以后任意一年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低于如上业绩承诺的净利润的70%;或者公司未能2023年底前申报上市材料(不限于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港交所);或者公司未能在2024年底前获得上市(不限于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港交所)批文,包括吴江创联在内的本轮投资人均有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毓芳、王安琪收购本轮投资所持有公司股份,收购的价格为以下3种情况孰高者为准:
公告编号:2022-170
(1)收益率6%,公式为:本轮投资人增资价款(1,800万元)×〔1+6%×实际天数/365〕,实际天数为本轮投资人将增资价款支付至公司之日起至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付完回(收)购价款之日止的累计天数;
(2)本轮投资人增资价款(1,800万元)+本轮投资按所持公司股权比例计算的自投资之日起截至回(收)购价款支付当日目标公司已经产生但尚未支付的所有税后利润(扣除已分红部分);
(3)公司账面净资产×本轮投资人所持公司股权比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尚未触发上述对赌协议约定的回购情形。
二、对赌协议解除情况
公司目前处于北交所上市审核阶段,为支持公司发展,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前述对赌协议。
2022年11月21日,各方签署对赌协议的终止协议,约定对赌协议“自太湖雪提交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并获得受理之日的前一日(即2022年6月29日)无条件不可撤销地终止,并视为自始未发生效力,且不因任何原因而恢复法律效力。各方不得基于《补充协议》项下任何条款主张任何权利,亦不再承担任何相关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对赌协议的终止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数量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签订终止协议的各相关主体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做市库存股票转售协议书的终止协议》;
2、《关于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终止协议》。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