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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乐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王翔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2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高乐股份股票代码:002348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翔宇

通讯地址:山东省临朐县冶源镇白塔桥村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

2022年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高乐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高乐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高乐股份、公司、本公司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王翔宇
转让方、甲方甲方1:杨广城 甲方2:普宁市园林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甲方3:普宁市新南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4: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
标的股份转让方合计持有的公司52,475,840股股份
本协议本次交易股份转让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一定的尾数差异,均系四舍五入形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王翔宇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7072419910104****通讯地址:山东省临朐县冶源镇白塔桥村112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高乐股份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上市公司简称股票代码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
祥和实业6035005.01%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认可公司投资价值,看好公司发展前景,对公司未来充满信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高乐股份拥有权益的可能。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高乐股份52,475,84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54%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姓名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王翔宇合计持有股份00.0000%52,475,8405.5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0000%52,475,8405.54%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2022年11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杨广城、普宁市园林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普宁市新南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拟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52,475,840股,占总股本的5.54%。标的股份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将由0%变更为5.54%。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

甲方1:杨广城,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P701***(6)。

甲方2:普宁市园林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甲方3:普宁市新南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4: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王翔宇,身份证号:37072419910104****。

(甲方1、甲方2、甲方3及甲方4合称“甲方”,甲方、乙方合称“双方”)甲方拟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2,475,84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5.54%)转让给乙方(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乙方有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一)转让标的及价款支付

1、甲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2,475,84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5.54%)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187元/股,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14,764,662.08元。

其中,甲方1杨广城转让19,407,200股股份(占比2.05%)、甲方2普宁市园林文化用品有限公司转让6,400,000股股份(占比0.68%)、甲方3普宁市新南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6,104,000股股份(占比0.64%)及甲方4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转让20,564,640股股份(占比2.17%)。

2、价款支付时间

(1)本次协议转让取得交易所合格确认后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30%款项;

(2)标的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1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二)股份交割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的确认申请。

2、本次协议转让取得证券交易所的确认文件后,甲乙双方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三)税费承担

因本次协议转让产生的税费由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义务主体各自承担。

(四)甲方的陈述、保证及承诺

1、甲方拥有完全的权利依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及条件对标的股份进行处置,且对于标的股份的处置,已获得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标的股份之上如设定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的,应在过户前解除。

2、甲方签署本协议及完成本协议项下交易不违反其与任何第三方订立的任何协议或其他有约束力的文件。

3、甲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

4、甲方内部为连带责任关系。

(五)乙方的陈述、保证及承诺

1、乙方保证其用于支付股份转让款的资金合法有效,其订立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对其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不违反其与任何第三方订立的任何协议或其他有约束力的文件。

2、乙方保证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规定的关于本次股份转让受让主体的各项资格要求。

3、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及时足额的支付股份转让款。

4、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的过户手续。

(六)过渡期间的安排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之前为过渡期。过渡期间内,协议任何一方如发生可能对本次股份转让有重大影响的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上述重大影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对本次股份转让双方履约有有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具体行政行为或其他法律行为;监管机构的调查、批文、指示。

2、过渡期间内,甲方应履行中国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其他内部规章制度所规定的股东责任和义务。

(七)争议解决和违约责任

1、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尽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一致同意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

据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承诺,或者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任何声明、陈述或保证存在欺诈或虚假成份,则该方构成违约,守约一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3、若一方(违约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转让价款支付、股份合规确认、过户登记手续的相关义务的,经另一方(守约方)合理催告后十个工作日内仍未纠正的,则每逾期一个自然日,违约方应按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三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目前,相关方正在为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做准备,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附加条件、补充协议,不存在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的情况。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高乐股份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翔宇(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各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3、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2、联系电话:0663-2348056

3、传真:0663-2348055

4、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塘边村塘边里东片168号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
股票简称高乐股份股票代码002348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王翔宇信息披露义务人 通讯地址山东省临朐县冶源镇白塔桥村112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增加□√减少□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52,475,840股 持股比例:5.54% 本次变动比例:5.54%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其它□√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高乐股份拥有权益的可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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