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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乐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2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确保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鉴于公司拟开展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公司现就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共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1份监管工作函(《关于对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文号为“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

163号”,相关情况如下:

(一)主要内容

2022年7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出具了《关于对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63号),公司2022年

1月29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4,600万元至7,000万元。4月20日,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10,870万元。2022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10,866万元。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报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及时修正。鉴于上述情况,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5.1.3条、第5.1.4条的规定。现对公司提出如下要求: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二)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监管工作函后高度重视,组织了相关人员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学习《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强化工作责任,在后续工作中勤勉尽责、审慎决策,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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