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的判断立场,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在仔细阅读相关材料后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2,400吨金针菇生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至2024年12月31日,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化。本次延期是公司结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判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延期方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独立董事:巨铭、刘遐、党琳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