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作为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经广泛征询股东意见,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后,现董事会提名王政福先生、朱来松先生、仇向洋先生、张伟先生、张维先生、周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根据上述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实际工作情况等,我们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规定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经广泛征询股东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后,现董事会提名张阳、唐后华、李激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根据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实际工作情况等,我们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情形, 没有发现其存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备的独立性。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阳 唐后华 李激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