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2年11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中兴财光华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期间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勤勉尽责,其具备的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聘请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沈明明、孙春红、边泓、刘京建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