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就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
毛道维 | 张强 | 邹燕 |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