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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济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2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11月21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属于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且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1月21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4.23元/股向符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授予156.2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1日

(以下无正文,接签名页)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青原: 洪 葵: 梅建明: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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