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化工”)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合计持有公司301,226,72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32%。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新希望化工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即不超过45,228,472股,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22,614,236股。
日前,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收到股东新希望化工《关于拟减持华创阳安股票的告知函》,新希望化工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5,228,47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现将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 | 5%以上第一大股东 | 152,527,837 | 6.74% | 非公开发行取得:48,591,200股 司法划转取得:103,936,637股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第 | 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 | 152,527,837 | 6.74% | 刘永好先生控制 |
一组 | 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 | 111,524,163 | 4.93% | 刘永好先生控制 |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37,174,721 | 1.64% | 刘永好先生控制 | |
合计 | 301,226,721 | 13.31% | — |
注:新希望化工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1,226,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2%。上表合计持股比例13.31%是系统自动根据三家公司持股比例加总所致。刘永好先生为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三家公司实际控制人,三家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 | 不超过:45,228,472股 | 不超过:2%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45,228,472股 | 2022/12/13~2023/6/12 | 按市场价格 | 非公开发行取得股份、司法划转取得股份 | 公司发展需要 |
1.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即不超过45,228,472股,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22,614,236股;
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新希望化工此前主要相关承诺如下:
1.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时,新希望化工作出如下承诺:
“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时,新希望化工作出如下承诺: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完成后(无论配套募集资金是否成功实施)36个月内,本公司不减持在宝硕股份拥有权益的任何股份。”
本次新希望化工拟减持股份为非公开发行、司法划转取得,锁定期已满36个月。新希望化工承诺后续将严格遵守股份减持相关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新希望化工拟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
(三)其他风险提示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股东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减持数量过半、减持时间过半、减持数量达到总股本1%时,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