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4 证券简称:舒泰神 公告编号:2022-55-02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泰神”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相结合的方式于2022年11月15日送达。本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1日上午11:00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二路3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现场表决监事3名,通讯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张洪山先生召集和主持,与会监事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2年11月9日至2022年11月11日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2022年11月10日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定价基准日),经2022年11月14日投资者报价并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公司本次发行的最终竞价结果如下:
序号 | 认购对象 | 获配价格(元/股) | 认购金额(元) | 认购股数(股) |
1 | 华有兴 | 11.33 | 9,999,993.96 | 882,612 |
2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33 | 46,999,989.74 | 4,148,278 |
3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33 | 108,499,886.88 | 9,576,336 |
4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33 | 14,999,990.94 | 1,323,918 |
5 | UBS AG | 11.33 | 30,999,990.34 | 2,736,098 |
6 | 湖南农夫科技有限公司 | 11.33 | 11,999,999.55 | 1,059,135 |
7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33 | 76,500,137.34 | 6,751,998 |
合计 | 299,999,988.75 | 26,478,375 |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程序合法合规,竞价结果真实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启动发行后,根据最终的竞价结果及《认购邀请书》的要求,监事会逐项审议并同意与以下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1、与华有兴签署《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与UBS AG签署《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与湖南农夫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公司编制的《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经与会监事讨论,认为董事会更新的《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业务需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舒泰
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讨论,认为董事会更新的《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讨论,认为董事会更新的《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讨论,认为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出具了《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2)01869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专项报告》及《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2)01869号)。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讨论,认为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影响进行了更新,并制定拟采取的相应填补措施,并认为公司相关主体已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的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表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讨论,认为公司编制的《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同意本议案。公司聘任的专项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了《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22)01702号)。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22)01702号)。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董事会编制的《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9月30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的自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的合理性、完整性及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的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同意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9月30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2)01701号)。
特此公告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