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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3-29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 201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
下:
    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011 年,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关于
公司 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续聘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在审阅相关议案后,对公司续聘上海众华沪银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续聘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
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且在多年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
准则,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续聘上海众华沪银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签字:
   任德慧                   钱业银                于治镤
                                                       2012 年 3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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