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通过核查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同意以2022年11月2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48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400万股。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