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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3-29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中国上海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沪众会字(2012)第 5740 号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对后附的贵公
司管理层在 2011 年 12 月 31 日作出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进
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并评估其有效性是
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
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
阅以外的鉴证业务》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企业在所
有重大方面是否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获取合理保证。
    鉴证工作包括获取对内部控制的了解,评估重大缺陷存在的风险,根据评估的风险测试
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鉴证工作还包括实施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内部控制的定义
    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
过程。
四、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错报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的遵循程度,根据内部
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五、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及相关规范规定,按照本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审计委员会的要求,由审计部组织有关部
门和人员,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与沟通、检查监督几个方面,对 2011 年本
公司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确认本公司按照内部控制的要求,在各公司内部的各个业务环节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
系,基本形成了健全的内部控制系统,并执行有效。情况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本公司为境内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公司 2009
年 11 月 28 日 2009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0 年 8 月 18
日证监许可[2010]1125 号《关于核准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的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000 万股,于 2010 年 10 月 27 日取得由宁
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 NO0967485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公司股票于 2010 年 9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000,000 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80,000,000 元。根据本公司 201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
规定,并于 2011 年 6 月 16 日取得了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下发的《关于同意宁波圣莱达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甬外经贸资管函[2011]415 号),本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转增后总股本为 160,000,000 股。
    本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为电热电器、电机电器及配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温控
器、电水壶等。
                                          -4-
二、内部控制环境
(一)法人治理结构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股东大会是本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本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董事会是本公司的常设
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或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及公司财务进
行监督。本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组织并实施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会相互制衡、相互激励,形成了比较完善
的治理框架,为规范公司治理、提高决策水平、保护股东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基本组织架构
                                       -5-
                                                                        股东大会
                                               监事会                                            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秘书
                                                                                                 战略委员会
                                          董事会办公室
                                                                         总经理                  审计委员会
 研发总监         营销总监      整机生产总监             温控生产总监          财务总监   副总经理          行政总监                  品质技术总
                 国   国   国   国
                                     销                       部          设                                                                  温   审
            测   际   际   内   内             整                                                      人                               品
研   模                              售                       件          备       财       证                  办          物                控
                                               机                                                      力                               质
            试   业   业   业   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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