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根据经营需要调整部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交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