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在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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