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盐城市国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投资”)的通知,国能投资拟以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能投资持有公司股票89,55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5%。国能投资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盐城市国能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2〕1236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根据《无异议函》,国能投资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4.35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国能投资应在《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组织发行。《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国能投资拟于近期启动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最终发行方案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状况确定。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对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后续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