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实施的《第三期(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三期(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及可能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用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期(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章使用。]
独立董事:
郭志宏 杨晓勇 张建胜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