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监事: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自身义务,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现将 2011 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1 年,公司共计召开 5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了:《关于 201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0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关于 201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
案》、《关于 201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1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201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三)、公司于 2011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杨青监事《关于辞去监事职务的申请的议案》、 关于新候选监事的议案》。
(四)、公司于 2011 年 7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201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五)、公司于 2011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1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全部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报告情况、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具体工作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合理决策,认真执行股东大
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除公司前财务总监私自违规动用部分募集
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被处分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
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
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内控制度基本符合公司目前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财务运
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
司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1、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公司研发
中心项目用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放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原有的平安银行募集资金
存放专户(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用)进行销户,同时变更为招商银行宁波百丈支
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公司募集
资金银行存放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原有的中国银行募集资金存放专户(水加热
智能生活电器扩产项目和超募资金)进行销户,同时变更为招商银行宁波百丈
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
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
(五)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
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
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
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有效地保护了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得利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