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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雪制药:“17制药02”债券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1

证券代码:300147证券简称:香雪制药公告编号:2022-083债券代码:112620债券简称:17制药02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022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将于2022年11月23日支付2021年11月23日至2022年11月22日期间的利息并兑付本金。

债权登记日:2022年11月22日

最后交易日:2022年11月22日

债券摘牌日:2022年11月23日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17制药02”,证券代码:112620。

2、债券发行总额:发行规模为3亿元人民币。

3、债券面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

4、票面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6.10%。

5、债券期限:存续期为5年,为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债券,债券存

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

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

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7、发行首日/起息日: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和起息日均为2017年11月23日。

8、付息日: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11月2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9、兑付日:2022年11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1个交易日)。10、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广东粤财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17制药02”的票面利率为6.10%,每张债券兑付本金金额100.00元,每手“17制药02”(面值合计1,000元)兑付本金及利息合计为人民币1,061.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兑付本金及利息合计为人民币1,048.8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兑付本金及利息合计为人民币1,061.00元。债权登记日:2022年11月22日最后交易日:2022年11月22日兑付兑息日:2022年11月23日债券摘牌日:2022年11月23日

三、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2022年11月22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制药02”债券持有人。

四、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兑息。

在本次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将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五、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34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六、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金峰园路2号

联系人:徐力

联系电话:020-22211010

2、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2层联系人:赵龙联系电话:0755-23953850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层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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