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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2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暨201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全部出售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4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4年10月15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委托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设立广发证券朗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朗姿1号”),定向受让控股股东申东日先生所持公司股份933万股。2014年11月4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人广发证券通过定向大宗交易(定向购买公司控股股东申东日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买入的方式完成股票购买,购买均价21.31元/股(价格为前一日收盘价的九折计算),购买数量933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4.665%。2014年11月5日,公司收到广发证券完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的通知。该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自2014年11月4日起12个月。

根据《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14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自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即2014年11月15日)起算,在满48个月后,将于2018年11月14日到期。

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2014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自原草案规定的到期日起延长12个月。

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了《关于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进行延期的议案》,同意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自2019年11月15日起再延长不超过36个月。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进行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自2022年11月15日起再延长不超过60个月(即于2027年11月14日到期)。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出售情况及说明

截止2022年11月21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1,86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22%)已全部出售完毕,其中999.77万股通过大宗交易转让,866.23万股通过集中竞价出售。(注:根据《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0 股,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原933万股转增后为1,866万股。)

其他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受让方与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2、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期间与其草案披露的存续期或者展期后的存续期一致。

3、在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减持期间,公司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未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4、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认购的标的股票全部卖出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以提前终止,后续公司将进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的清算工作。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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