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股份制改造及更名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奥克斯高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及更名有利于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聚焦核心业务,提升盈利能力及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王溪红、段逸超、杨华军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