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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光股份: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2

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4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或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先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相关费用,后续按月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费用的金额,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或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3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3.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6.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033.3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997.5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0月25日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0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80号)。公司及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人民币109,997.56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72,305.56万元。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21,69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0,615.56万元用于投入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内容项目总投资 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1年处理15,000吨食品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13,600.0013,600.00
2年产2,300吨大孔吸附树脂技术改造项目5,229.005,229.00
3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4,634.004,634.00
4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229.004,229.00
5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100,000.0050,615.56
6补充流动资金31,690.0031,690.00
合计159,382.00109,997.56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理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上述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此前于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酬不能经由企业专用账户代发,考虑到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等均由公司自有资金统一划转,同时考虑到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使用的物料繁杂多样且公司原材料采购时采取统一的采购策略,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以及研发材料费用的可操作性较差,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且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在实施上述募投项目过程中涉及到人员薪酬以及研发材料费用款项拟由公司或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公司每月对各募投项目发生的上述垫付费用进行归集核算后,再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出等额资金至公司或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业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交付款申请单据,执行公司资金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批通过的付款单据,使用自有资金完成款项支付;

2、公司财务部门按月统计募投项目中使用自有资金先行垫付的情况,建立明细台账,并抄送保荐代表人;

3、财务部门定期发起置换申请审批流程,并附明细台账,由募投项目责任部门确认、财务经理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批,并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后,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或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同时报送至保荐机构处备案;

4、财务部门在台账中需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或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划转时间、金额、账户信息等;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投项目的运营管理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或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先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相关费用,后续按月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费用的金额,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出等额资金至公司或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或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或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操作便利性,提升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合理,该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争光股份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争光股份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争光股份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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